最近核对中国政府来源的日期:
中国对居民按年度综合所得征税,而对非居民则按月征税,对于相同的薪资,两种征税方式得出的结果差异极大。该工具支持两种计税方式,允许用户选择相应的扣除项——包括仅外国公民可选择的二选一扣除选项——并且会显示出在固定薪资情况下令所有人惊讶的结果: 您年内的实发工资会逐步减少。
本模型按标准规则计算单一雇主的工资薪金所得。它 不 处理税收协定、股权和RSU、多雇主收入、其他综合所得类别(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只能在汇算时申报的大病医疗支出、捐赠、年金,以及适用于短期非居民的90天门槛, 粤港澳大湾区补贴 (年度结束后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士支付的返还款项),或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非居民仅就在中国工作的天数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履行备案手续后,在连续达到六个符合条件的纳税年度之前,其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外支付的工资可获免税)。它无法判断您的税法住所。我不是会计。这些规则的说明见 完整税务指南.
这两种制度
居民 — 任何在中国有税法住所,或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在中国停留183天及以上的人 — 需就其年度综合所得纳税,该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税额时,需先从这些收入中扣除每年60,000元、个人应缴纳的法定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法定项目。剩余金额将按照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确定自己是否达到183天的标准? 先计算居住天数 ——这项规则比看起来更严格。
非居民 按月对中国境内来源所得计税,每月减除费用¥5,000,并且 不能享受任何 专项附加扣除。不按年度中的部分时段划分居民身份,也不做年度汇算调整。另有90天门槛,通常由税收协定规定的门槛替代;本工具均未建模。
仅外籍个人可作出的政策选择
直至 2027年12月31日,属于税收居民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 要么 专项附加扣除 或者 八类免税实物福利:住房津贴、伙食、洗衣、搬迁、合理的商务差旅、探亲、语言培训,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子女教育。两种制度不能同时享受,一经选择,在该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哪种方式更划算,完全取决于您的薪酬方案。较高的住房津贴通常比专项附加扣除更有利;工资不高,同时有两个在学子女和年迈父母的人,情况往往相反。切换下拉选项比较即可,这正是这里设置该功能的目的。
这项政策需格外留意:津补贴优惠曾两次设定明确终止日期,又两次延续。截至2026年10月11日,我未查到进一步延长或提前结束的公告,但这不等于知道后续安排。2027年12月31日的终止日期,依据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9号公告 ↗。2026年9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 ↗ 取消了外国个人从外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免税待遇,此类股息现需按20%的税率征税。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原有的各项津贴。
为何12月到手工资比1月少
雇主采用累计预扣法:每月重新计算本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再预扣应补的差额。固定工资下,随着累计收入跨入更高税率档位,实际税率会升高,即使合同没有变化,年内每月到手工资也会下降。上图用您的数字展示这一趋势,并非计算错误;次年春季年度汇算时结清实际应纳税额。
这些数字从何而来
计算器所使用的所有税率、金额及日期均源自这些官方文件之一。chinatax.gov.cn的政策库在显示相关内容前会进行浏览器检测。
- 《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第6条及税率表1:税收居民判定、年度¥60,000和每月¥5,000减除费用、非居民计税基数,以及3%至45%的七档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2条:住所指因户籍、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第4条:境外支付所得的六年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 ↗ ——累计预扣法、每个受雇月份¥5,000减除费用,以及年度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公告 ↗ ——非居民月度税率表,以及非居民仅就中国境内工作日对应报酬纳税的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国务院国发[2018]41号(国发〔2018〕41号)↗ ——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包括深圳在内的计划单列市租金¥1,500;子女教育扣除可由父母一方扣除100%,或双方各扣50%(第6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国务院国发[2023]13号(国发〔2023〕13号)↗ ——每名接受教育的子女及每名3岁以下婴幼儿,每月扣除¥2,000;赡养老人每月扣除¥3,000,兄弟姐妹分摊时每人不超过¥1,500。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 ↗ ——子女相关扣除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0号(财税字〔1994〕020号)↗ — 第2项:外籍人士的住房、餐饮、搬迁及洗衣补贴仅以非现金形式或报销方式给予方可免税;而因公出差、探亲、语言培训及子女教育相关的补贴则仅在金额合理的情况下方可免税。该规定于1994年5月13日颁布。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9号公告 ↗ ——外籍税收居民个人,可选择上述津补贴免税或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享受,且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选择。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 ↗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计税,按奖金除以12所得数额,在月度税率表中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 ↗ ——年内首笔工资在年中取得者,可从1月起每月计¥5,000减除费用的选项,见不满全年工作说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7号公告 ↗ ——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需缴纳20%的税;上述各项津贴保持不变。该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