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实的官方信息来源: · 查看各来源及其日期
计算深圳一个月的工资:个人缴费、雇主额外成本及预扣个税,并列各项基数、比例及官方来源。采用所选月份生效数据。2026年养老通知直至2026年10月8日才公布:¥5,510下限追溯1月1日,¥5,521–¥27,603上下限追溯7月1日,本计算器已纳入两者。 数据来源: 广东省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深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规则 ↗, 深圳市税务局转载 ↗
本估算针对一名员工,假设从1月或入职月起至所选月份,每月工资相同。不纳入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津补贴与实物福利、外籍居民可选择替代专项附加扣除的免税津补贴、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扣除,以及本年度首次取得工资收入时可从1月起累计减除费用的选项,也不含下方未列明的地方补充项目。
本工具从入职月计入公积金,但首次参加工作者按规定应从次月开始。官方页面未规定金额取舍规则,因此各项四舍五入至分。工具不认定税收居民身份、医保档次或雇主风险类别;这些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天数及雇主情况。 数据来源: 本年度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202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外籍个人津补贴政策选择 ↗,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
估算方法
社会保险
各险种分别采用自己的缴费基数:以工资为基础,按发薪月该险种的下限提高,或按上限封顶。工伤保险例外:雇主按工资总额乘相应费率缴纳,未公布每人的上下限,因此采用您的全额工资为基数。 来源: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 分支机构 | 您 | 雇主 |
|---|---|---|
| 养老金数据来源: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 ↗, 税务机关养老保险图解 ↗, 自2025年起雇主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8% | 16% |
|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仅限深圳户籍)来源: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 | 1% |
| 医保,一档数据来源: 第358号令 ↗, 深圳2026年医保缴费基数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2% | 6% |
| 医保,二档来源: 第358号令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0.5% | 1.5% |
| 生育保险(按医保基数计算)来源: 第358号令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0.5% |
| 失业金来源: 深圳失业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0.2% | 0.8% |
| 工伤保险(按行业类别)数据来源: 广东省工伤保险费率 ↗, 深圳执行广东省费率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0.2%–1.4% |
| 住房公积金数据来源: 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 最高缴存比例 ↗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 | 5%–12%,不低于雇主缴存比例 | 5%–12% |
| 分支机构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6年7月至12月 |
|---|---|---|
| 养老金数据来源: 广东省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深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规则 ↗, 深圳市税务局转载 ↗, 广东省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 ¥5,510–¥27,549 | ¥5,521–¥27,603 |
| 医疗与生育保障来源: 深圳2026年医保缴费基数 ↗ | ¥6,727–¥33,633 | ¥6,727–¥33,633 |
| 失业金来源: 深圳失业保险 ↗ | ¥2,520–¥44,265 | ¥2,520–¥44,265 |
| 工伤来源: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 未公布每人上限 | 未公布每人上限 |
| 住房公积金数据来源: 自2025年3月起的公积金基数下限 ↗, 2026–27年度公积金基数上下限 ↗, 自2025年3月起的最低工资 ↗,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公积金基数下限 ↗,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的税前扣除上限 ↗, 自2026年7月起的税前扣除上限 ↗ | ¥2,520–¥44,265* | ¥2,520(自2026年9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人员为¥2,700)–¥48,471* |
养老缴费基数上限按7月至次年6月周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为¥27,549,自2026年7月1日起为¥27,603;下限自2026年1月1日起为¥5,510,自2026年7月1日起为¥5,521。规定¥5,510下限及7月标准的2026年通知,签发于2026年9月17日、公布于2026年10月8日、深圳税务局转载于2026年10月9日,分别追溯适用至1月及7月。社保年度内补缴视为正常缴费。医保及生育基数按日历年,公布于2025年12月29日。 数据来源: 广东省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深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规则 ↗, 深圳市税务局转载 ↗, 广东省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深圳2026年医保缴费基数 ↗
失业保险:深圳税务局于2026年4月16日将个人0.2%、雇主0.8%列为当前做法,2026年基数上下限列为¥2,520–¥44,265,并注明“以后调整为准”。降低费率的依据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查到延续。基数下限随最低工资,而最低工资2026年9月1日升至¥2,700;但条文未明确基数下限从哪个月变更,因此此处保留页面列示数值。 数据来源: 深圳失业保险 ↗, 自2026年9月起的最低工资 ↗
工伤保险:税务机关根据雇主登记信息及主要业务确定行业类别。各雇主的费率可能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本工具采用基准费率。2021年广东通知原定有效至2026年4月30日,未找到延期文件,但广东和深圳2026年的页面仍沿用其费率。各类行业示例:
- 第1类,0.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银行、资本市场、保险、机关单位。
- 第2类,0.4%: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互联网服务、房地产、商务服务、科研、教育、卫生。
- 第3类,0.6%:食品饮料、纺织、计算机与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娱乐。
- 第4类,0.8%:服装鞋帽、印刷、医药、塑料、金属制品、机械、汽车、电力燃气、铁路及航空运输、体育。
- 第5类,0.9%:林业、家具、造纸、安装装饰、公路及水上运输、货运代理。
- 第6类,1%:渔业、化工、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房屋建筑、土木工程。
- 第7类,1.2%:石油天然气开采、其他采矿、石油加工。
- 第8类,1.4%:煤炭、金属及其他矿石开采。
数据来源: 广东省工伤保险费率 ↗, 深圳执行广东省费率 ↗, 工伤风险类别由谁确定 ↗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估算假设等于您的工资。雇主按5%至12%之间的整百分比设定缴存比例,个人比例不低于雇主、最高12%。公积金年度从7月至次年6月;自2026年1月1日起入职者,保持入职时确定的基数至2027年6月30日。 数据来源: 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 最高缴存比例 ↗, 2026–27年度公积金基数上下限 ↗, 202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雇主 ↗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公积金双方缴费可分别在实际基数与税前扣除基数上限两者较低值的12%以内扣除: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限为¥44,265,自2026年7月1日起为¥48,471(2026年9月1日公布,追溯适用于7月税款所属期)。超出部分按工资计税:个人超额不得扣除,雇主超额并入您的工资。 数据来源: 财税[2006]10号 ↗,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的税前扣除上限 ↗, 自2026年7月起的税前扣除上限 ↗
* 公积金中心仅公布上限计算规则,即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未以人民币元列明上限;这里显示的是税务局按同一规则公布的标准,您也可以自行输入实际缴存基数。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或转入的职工,下限明确为¥2,520;其他职工的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确定,公积金中心未以人民币元列明,本估算在各月份均采用¥2,520。仅在工资低于全日制最低工资时,这一区别才影响计算。自2026年9月1日起新入职或转入的职工适用¥2,700。 数据来源: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的税前扣除上限 ↗, 2026–27年度公积金基数上下限 ↗, 自2026年7月起的税前扣除上限 ↗, 自2025年3月起的公积金基数下限 ↗, 自2025年3月起的最低工资 ↗,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公积金基数下限 ↗
所得税
居民采用累计预扣法。每月雇主汇总本年工资,按本年已发薪月份扣除每月¥5,000,再扣个人养老、医保、失业缴费、可扣除公积金及专项附加扣除;适用年度税率表,减去已预扣税款后补扣差额。累计额增长时,每月预扣税可能跨档增加;年内不退税,余项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中结清。 数据来源: 预扣税率表 ↗, 个人所得税法 ↗, 2026年累计预扣规则 ↗, 补扣尚未享受的扣除额 ↗
非居民按月计税:当月工资减¥5,000后,适用月度税率表,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缴费是否也可扣除,官方条文尚未明确,因此计算器请您选择。 数据来源: 预扣税率表 ↗, 非居民按月计税方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财税[2006]10号 ↗
居民税率表: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费率 | 快速扣除项 |
|---|---|---|
| 最高36,000元人民币 | 3% | ¥0 |
| 36,000元至144,000元 | 10% | ¥2,520 |
| 144,000元至300,000元 | 20% | ¥16,920 |
| 300,000元至420,000元 | 25% | ¥31,920 |
| 420,000元至660,000元 | 30% | ¥52,920 |
| 660,000元至960,000元 | 35% | ¥85,920 |
| 超过960,000元 | 45% | ¥181,920 |
来源: 预扣税率表 ↗
非居民税率表:月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费率 | 快速扣除项 |
|---|---|---|
| 最高3,000元人民币 | 3% | ¥0 |
| 3,000元至12,000元 | 10% | ¥210 |
| 12,000元至25,000元 | 20% | ¥1,410 |
| 25,000元至35,000元 | 25% | ¥2,660 |
| 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4,410 |
| 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7,160 |
| 超过80,000元 | 45% | ¥15,160 |
数据来源: 预扣税率表 ↗, 非居民按月计税方法 ↗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满3岁起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每名子女,每月扣除¥2,000;每名3岁以下婴幼儿扣除额相同。父母也可各扣除50%。 数据来源: 自2023年起适用的扣除额度 ↗, 子女教育(2026年问答)↗, 父母双方按50/50分摊 ↗, 专项附加扣除 ↗
- 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兄弟姐妹分摊¥3,000,每人最高¥1,500。 数据来源: 自2023年起适用的扣除额度 ↗, 赡养老人(2026年问答)↗, 专项附加扣除 ↗
- 深圳住房租金扣除每月¥1,500;或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月¥1,000,最长240个月。夫妻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 数据来源: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贷款利息与职业教育(2026年)↗, 深圳的城市行政地位 ↗
- 学历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本工具未纳入计算。 数据来源: 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贷款利息与职业教育(2026年)↗
- 大病医疗:年度自付费用超过¥15,000的部分,最高扣除¥80,000,仅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本工具未纳入计算。 来源: 专项附加扣除 ↗
外籍税收居民可改选免税住房、语言培训及子女教育津补贴待遇,取代专项附加扣除,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办法。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本计算器未测算该津补贴。 来源: 外籍个人津补贴政策选择 ↗
这些数字从何而来
每项来源均为发布机构自己的网页;原网页无法打开时,则使用官方副本。每项均列明发布时间、规则开始适用的日期,以及本站最后核查的日期。
社会保险
- 关于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 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
- 深圳市税务局转载的同一份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 ↗ 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
- 关于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 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
- 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4年第10号)↗ 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4年第10号)
- 图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6月29日修订)
- 关于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广东省下限衔接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9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9号)
- 温馨提示:2026年医疗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恢复后的一档雇主费率 ↗ 温馨提示
-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35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 图解:深圳失业保险缴费 ↗ 深税社保小课堂丨一图读懂深圳失业保险费
- 关于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行业分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
- 自2024年7月1日起,深圳适用哪些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024年7月1日后,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是多少?
- 图解:工伤保险缴费 ↗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工伤保险费基础知识
- 如何确定雇主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与基准费率 ↗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 参保当月和停保当月是否需要缴费?↗ 职工参保、停保当月,是否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22]1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2〕1号)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6〕2号)
- 2026–27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问答(仅列公式)↗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 问答:2026年9月1日起新入职及转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 2026年9月1日起,新入职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否有变化?
- 关于自2025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答复 ↗ 关于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问题咨询
- 个人缴存比例可以低于雇主缴存比例吗?↗ 个人缴存比例能否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最高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个人自愿提高缴比例,最高上限可调到多少?
- 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第5号通告(公积金及年金工资上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2026年第5号)
- 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第4号通告(公积金及年金工资上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2025年第4号)
所得税
- 关于个人所得税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及预扣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公告(2019年第35号)↗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 问答:自2026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5,000减除费用按申报月份累计 ↗ 1月份新入职的员工,2月份发放1月份的工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2月属期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为什么减除费用只有5000元?
- 完善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 问答:子女教育扣除(2026年)↗ 父母是中国国籍居民个人,子女是外国国籍,分别在境内和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问答:赡养老人扣除(2026年)↗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 热点问题:住房租金、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及职业教育(2026年3月)↗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323-20260327)
- 城市概况:深圳为计划单列市 ↗ 深圳市(城市简介)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2022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 延续外籍个人津补贴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9号)↗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 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外籍雇员与社保协定
- 雇主必须为外籍雇员办理社会保险吗?↗ 单位有外国人要购买社保吗?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年原文,2024年12月23日修订,第3条及第9条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关于实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7号)
- 官方解读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社会保险协定 ↗ 为何签署、有何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中吉社保协定答记者问
- 人社部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5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 现行协议可豁免的险种(市级办事指南)↗ 中外已生效社会保障协定互免险种
- 哪些国家与中国签有社保互免协定?(豁免险种以参保证明所载为准)↗ 与中国签订互免协议的国家有哪些?
- 港澳台居民失业保险 ↗ 在内地(大陆)合法就业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 雇主必须为香港及澳门雇员办理参保吗?↗ 单位要为港澳职工参保吗?
最低工资标准
- 关于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关于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外籍雇员、户籍与社保协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中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士,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这五项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 数据来源: 外籍雇员必须参保 ↗, 第16号令第3条及第9条 ↗
与中国有已生效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可按参保证明记载豁免协定所涵盖险种。截至2025年7月4日,中国已与13国签署协定,其中11项生效;吉尔吉斯斯坦协定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以下豁免险种依据2021年10月28日市级清单及吉尔吉斯斯坦协定:
- 养老与失业保险:德国、韩国、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塞尔维亚。
- 仅养老保险:丹麦、加拿大、日本、卢森堡、吉尔吉斯斯坦。
- 已签署,但本次查到的官方页面未显示已生效:法国。
数据来源: 现行协议 ↗, 吉尔吉斯斯坦协定已生效 ↗, 按国家查看可豁免险种 ↗, 参保证明 ↗, 中吉协定 ↗
这些协定均不豁免医疗、生育或工伤保险。官方页面未明确豁免是否同时免除雇主缴费,因此选择协定豁免时,本计算器排除个人缴费,并将雇主成本显示为区间。 数据来源: 按国家查看可豁免险种 ↗, 参保证明 ↗
香港及澳门居民也须参保;在内地合法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失业保险,在原地区继续参加社保者可不参加内地失业保险。 数据来源: 香港及澳门雇员 ↗, 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 ↗
深圳户籍:雇主另按养老基数缴纳1%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员工须参加一档医保。深圳养老规则仅将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地方补充养老,外籍养老参照国家规定;没有页面直接明示外籍不在补充险范围,本估算不为其计入。其他人由雇主选择一档或二档,但官方条文未明确外籍雇员是否可放在二档。 数据来源: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 ↗, 第358号令 ↗
住房公积金:深圳规则称外籍及港澳台雇员“可以”通过雇主或自愿协议缴存。本次未查到将其规定为强制义务的条文。 数据来源: 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 202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
税收居民身份: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即构成居民。本计算器不代您统计天数。 来源: 个人所得税法 ↗